断卡行动 | 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小心沦为诈骗帮凶

来源:现代支付官网日期:2022-11-10 14: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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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参与诈骗活动,为什么也要被追究责任?”


——“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不仅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如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的,还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01. 案例简介


为“赚快钱”出借银行卡 差点沦为诈骗犯


2021年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认识一家经营烧烤生意的档主林某。林某称可以给王某指一条“赚快钱”的捷径:王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然后转借给林某使用,转借一套就有1200元的酬劳。为“赚快钱”,王某先后撺掇另外2位朋友一起办卡。到网点办卡过程中,因王某三人开户的尽职调查存疑,网点不同意给王某三人开立账户,并向王某等强调银行账户的合规使用,并建议王某如遇不明意图的借卡行为,需及时向警方报案。


随后,网点陪同王某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获相关犯罪线索后,立即介入调查,在一周内先后锁定并抓获了8名犯罪嫌疑人,起获用于非法活动的银行卡等数十张。目前,林某已被拘留。


02. 案例知识


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 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 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03.  案例启示


妥善保管银行卡,切勿贪图小便宜


将银行卡出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仅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甚至面临着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广大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自身入手,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面对犯罪分子高价购买银行卡的情况,消费者要抵挡住利益诱惑,不要将自己的卡片出借给他人使用,防止银行卡诈骗等事件的发生,沦为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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